Tuesday, May 15, 2007
最近在台湾的雅虎上看见一篇新闻:
“台北市一名学生,把网路下载的影音档,下载到落格让网友欣赏,却被法院认定侵权,判刑5个月和罚15万元。”
难道音乐创作者不想分享他们的创作吗? 难道歌手不想让更多的认听他们的歌吗?
网路世界现在是越来越大了,读部落格的人也越来越多。把音乐或影响放上网,无须花费很多钱,又能达到宣传的效果。
着不是唱片公司想要的吗?
哎…我只能说这名学生很衰吧。
我该把我放上部落格的音乐给拿走吗? Labels: newsarticle
|h.o.n.g.y.i.| 11:40:00 PM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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